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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十条禁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在分析评议阶段,市建委对实行四年的廉洁从政十条纪律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主动服务基层等方面的纪律约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分析中,对照廉洁从政“十条禁令”认真进行检查,深刻查摆问题。新修定完善的“十条禁令”是:严禁违法行政,违规执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严禁在城市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服务中侵犯群众利益;严禁利用职权设置障碍,刁难基层,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设计单位、施工队伍、中介机构和建材产品;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小集体谋取私利;严禁未经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任职,收取报酬。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市建委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了委主任接待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坚持对“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议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调查制度,一经查实违反“十条禁令”的,视情节给予诫勉、限期纠正、停止工作、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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