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三个百分百”原则处理信访案件 “四级接待日” 坚持完善
18日起,按照国家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各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开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据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上午介绍,在此次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中,天津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四级接待日”制度,认真组织好集中“大接访”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不断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努力推进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水平、上质量、上台阶。为了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目标要求,市公安局已经将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信访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市公安局规定,对此次梳理出的信访案件,将按照“三个百分百”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群众100%得到接待,信访案件100%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调查,100%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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