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件应聘司机后,再趁外出办公事之机将车变卖,一男子以此骗得财物计10万余元。19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9岁的付某系本市无业人员。为实施诈骗,谋取钱财,付某制作了名为“傅欣”的假身份证,又伪造了该姓名的驾驶证、毕业证复印件,并编造了个人简历。后付某持上述伪造的个人资料多次到市人才市场,应聘司机及业务员的工作。2004年6月下旬,付某被本市一家实业公司聘为司机兼业务员。当月25日,付某利用公司派其外出送货之机,将该公司一辆“松花江”牌汽车(价值1.2万元)开出来。车内装有该公司奶制品8箱,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付某将该车变卖,获赃款5300元,全部挥霍,奶制品占为己有。同年11月下旬,付某以同样手段,当上了一家高尔夫球场工程公司的司机。当月23日,付某利用公司派其外出办事之机,将该公司一辆“捷达”牌轿车(价值4万元)开出。车内装有该公司高尔夫球杆三套,高尔夫球专用手套53只,共计价值人民币4.6万余元。后付某将该车变卖,获赃款3.6万元,用于挥霍,高尔夫球杆及手套等则全部运至家中藏匿。
在两次诈骗期间,付某还曾骗取他人房租。2004年9月,付某通过中介公司,租住了本市河北区的一套房屋,并向房主王某支付了两个月房租。同年10月中旬,付某冒充房主,将该房转租给事主邓某,骗取房租1800元及押金200元后逃匿。后经事主报案,公安机关于今年1月将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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