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教育局在全市率先推出了“班主任工作持证上岗”的制度:教师要通过资格认定并取得班主任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根据规定要求,有两种教师可直接认定班主任资格:一是近三年荣获校级及其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二是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及其以上且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他不具备直接认定资格的教师,均需经全区统一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认定具有班主任资格。班主任资格证书每三年审核一次。对严重违纪并造成后果的班主任,经核查将取消班主任资格,收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