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例说明
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4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1、按家庭收入计算可贷279000元
计算过程:
借款人收入400÷(0.1+0.1)=2000(元)
配偶收入300÷(0.15+0.15)=1000(元)
贷款数额=[2000×(0.4+0.1)+1000×(0.4+0.15)]×12×15=279000(元)
2、按房屋价格计算可贷32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400000×80%=320000(元)
3、按余额计算可贷225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8000+3000+6000)×15=255000(元)
4、最高限额300000元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计算的贷款数额,取其最低值,则该职工可贷额度为255000元。
五、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借款人采用柜台现金还款,应在还款日到支行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建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划款协议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