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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平遇害
导致姜国平被残忍杀害的起因并不复杂。
从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事实看,姜是因为在黄志建的电子游戏室里玩游戏机时,“应该吐出来的4枚硬币没有吐出来”,看店的人和姜发生争吵直至扭打。
据当时和姜国平一起玩游戏机的一位目击者证实,姜当时事实上玩的是“赌博机”。这种机器在开玩之前需事先投入1元钱的硬币,然后玩家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机器上选择买大买小。如若获胜,玩家可依据机器屏幕上的显示,找店主“对账”。
这位目击者说,当时姜国平在投入一枚硬币后,机器屏幕显示他应该赢4元钱,但此时机器突然断电。店员叶显张以自己并没有看到机器显示为由,拒绝了姜国平的对账要求。双方争执由此发生。
姜国平生前一位朋友分析说,姜看中的并不是这4元钱。“他是一个狂热的电子产品爱好者,与机器博弈的胜利,使他感到一种莫大的满足。而叶的否认,打击了姜。”
据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表明,姜国平与叶显张在斗殴过程中,“叶耳垂被打破”。此后双方被农贸城保安带到保安室进行调处。
店主黄志建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随即叫了丁涛等3人也赶到保安室。在保安室,黄志建、丁涛等人在保安面前,再次与姜国平发生争吵、殴斗。在这里,“姜头部被打破”,后因姜国平的朋友汪勇军等人赶到,黄志建等人才离开。
之后,黄志建在电话中通知被告人王涛,并叫他“找几个人到农贸城”。随后,王涛又将此事电话通知被告人王亮。王亮随后又通知被告人陈建云、刘天顺两人赶到农贸城。
在农贸城会合后,黄志建等7人分乘两辆汽车,到衢州市中医院寻找黄志建称“有可能在那里包扎伤口的姜国平”。
据当时在现场的姜国平的一位朋友说,姜当时就在农贸城附近一家个体诊所进行了包扎。之后,姜再次路经游戏机室,对看店的黄志英“说了狠话”,临走时姜还将门口的一台游戏机“踢了几脚”。
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中则说,姜国平当时威胁黄志英,“必须在夜里12时之前将店关掉,否则见一次砸一次”。并且有一台游戏机被姜国平踢破。
但姜国平的朋友说,姜只是“用脚踢了一脚游戏机的挡板,并没有踢破游戏机,更没有威胁黄志英要她关店”。选择从店里穿过,“主要是因为姜的摩托车还停在游戏机室门口,同时从店里穿过上马路也要近一些”。
姜等4人从游戏机室离开后,黄志英立即将姜国平等人的行踪,电话告诉了黄志建。黄志英在电话中告知黄志建,“店被姜国平等人砸了”。得到消息后,黄志建等人立即掉转车头,在农市路与三衢路交叉路口追到了姜国平等人。
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在黄志建停车指认后,被告人王涛、王亮、陈建云、刘天顺、汪建良即下车追打姜国平等人。其中被告人王涛、陈建云持尖刀,刘天顺持菜刀,汪建良持榔头追赶。王涛在追赶姜国平的过程中,尖刀掉在地上,王亮捡起该刀后继续追赶姜国平。姜在逃至三衢路隔离带时摔倒。被告人王亮、陈建云、刘天顺追上后用刀连续砍刺姜国平,汪建良用榔头击打姜国平数下,后各被告逃离现场……”
据衢州市中医院抢救病历记载:……刀砍伤致全身多处裂开流血……头额部见4厘米、3厘米裂口,后枕部见长约10厘米横形裂口,左肩部两处长6厘米、8厘米裂口,深及肩胛骨,右肩外侧见约6厘米裂口……腰部见长约12厘米裂口……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多处刀砍伤。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尸检报告中认定死者伤处共有21处,结论是“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刺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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