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县“12·2”特大杀人焚尸案中的故意杀人犯粟奎,5月29号上午在黔江被枪决。
现年34岁的粟奎系黔江区人。2004年12月2号晚上,粟携匕首前往黔江朝天门鞋城,找前妻刘某商谈复婚之事。遭刘拒绝后,粟奎遂起“灭”刘全家的恶念。
在该城区下坝文峰路口,粟奎用匕首将刘某杀倒在地后,又到刘某哥哥家,用菜刀猛砍其哥哥头部,并追杀到街上,直到把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粟又返回刘某家,分别对刘某的侄儿侄女一阵猛砍致死。
随后,粟奎用匕首把刘家厨房液化气罐胶管割断,把气罐提到卧室,并打开阀门点燃液化气,将被害人的母亲冉某抓住,推进火焰,扯下窗帘将其捂死。刘某及其哥哥经抢救幸免一死。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粟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无辜死亡、2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粟奎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