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负责看管 收费遵照规定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越来越快。但由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停车设施的严重不足,造成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且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且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无人看管和缺少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乱停乱放的车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机动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机动车被盗案件高发的情况,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更好地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预防盗车案件的发生,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的通告》。日前,本报记者就《通告》中对机动车辆停放实施统一管理问题提出的明确要求,对公安刑侦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第八处的负责人进行了访问,就《通告》的内容以及现在实施的状态进行了采访调查。
第一批两月内建设停车场500个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第八处了解到,《通告》公布后,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第八处已经规划出第一阶段停车场的建设目标为500个。第八处副处长刘正起告诉记者,《通告》公布后,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负责停车场管理的公安局第八处,迅速组织人员,通过第一阶段基层派出所调查的散落在楼群里巷中没有人员看管的机动车数量,制定出第一阶段建设停车场500个,可以基本满足4万个停车泊位的需求。第一阶段的建设时间为两个月,也就是说在6月底前全部完工。截止到目前,第八处已经出动工作人员2000余人次,昼夜工作在现场,加快停车场的建设。《通告》颁布不到十天内,已经建成停车场130余个。此后根据调查的最新结果,停车场的建设还将进行二期和三期,到今年年底,基本上满足目前本市20万辆没有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车问题。
一名保安负责10辆车的看护
对于停车场的管理,刘正起副处长说,停车场全部实施正规的安全管理,不仅划出规范整齐的停车车位,改变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美观的现象,而且还配备了正式的保安进行看护,确保机动车失盗。目前第八处已经培训停车场保安上百名。在停车场中,实施保安巡逻制度,保安佩戴相应的警械和强光手电,昼夜进行巡逻,管理范围基本上为一名保安负责10辆机动车的看护。这样可基本上遏制目前高发的盗窃机动车,砸机动车玻璃偷包,以及撬盗机动车后备厢盗窃的犯罪行为。根据需求,停车场的建设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昼夜停车场,第二种是夜间停车场,还有一种是限时停车场。这三种形式的停车场基本上可以将城市中静态停车,比如晚上回家停车等,和动态停车,比如白天出门办事,餐饮等活动短时停车囊括。
停车场收费按照物价局规定
对于百姓最关心的停车场费用问题,刘正起副处长说,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完全按照天津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事实上,根据天津的规定,与其他省市来比,停车收取的费用并不是很高。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停车场的费用收取,是要和停车场的建设以及投入挂钩。但目前在本市,停车费用的收取仅仅能够维持工作人员的基本费用,建设费用等还需要政府以及多方面的资助。事实上,市民花费很少的钱,避免了车被盗,或是车上物品被盗造成巨大的损失,这样的安全投入还是非常值得的。
《通告》解决交通管理和刑事管理两个问题
采访中,刘正起副处长称,此次颁布的《通告》,实际上是要解决目前影响本市公共安全的两个基本问题,就是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管理问题和机动车严重失窃的刑事管理问题。公安机关将机动车停放进行纳管,可以使这两个在城市中突出的矛盾得以缓解。建设适当的停车场,让车规范停放,一方面可以规范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缓解由此带来的交通压力,同时还可以遏制涉及机动车的刑事案件发生,确保群众的财产不受到损害。此次《通告》的出台,将会使本市积极推进停车场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力争尽快实现“车辆全部纳管”和“车辆被盗案件大幅下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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