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本市积极贯彻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对符合政策条件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减免税费政策,使得从业人员中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得到更多实惠,受到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广泛好评。
从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了解到,截止日前,该中心已为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1100余名客运出租司机审核办理了粘贴《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再就业》统一标识的《再就业优惠证》,使他们享受到国家再就业减免税费扶持政策,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自谋职业给予的关怀和支持。客运出租行业减免税费和更换车辆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等对下岗失业人员人文关怀政策的实施,增进了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凝聚力,促进了本市客运出租行业劳动就业管理,出租汽车行业正在向规范化管理服务迈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使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国家和本市减免税费的再就业政策,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服务,从多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人文关怀。从2003年11月开始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为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维护客运出租行业和社会稳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爱理、统一登记造册、统一贴标识、统一上报审批的办法,并委托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公用客运专业劳动力市场),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市客运出租运营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和粘贴《客运出租汽车再就业》防伪标识等项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提供了方便、周到和快捷的再就业服务。
但是,目前本市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客运出租汽车司机不了解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不能及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为此,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再次提醒忙碌的"的哥、的姐"朋友们注意,希望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申办《再就业优惠证》。
该中心负责人对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凡2002年9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期间,开始从事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纳税人及本市出租汽车公司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以下申办《再就业优惠证》条件中任何一条的人员,就可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1、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因生产经营原因下岗,在社会上没有找到工作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以及1984年后参加工作,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此条指企业下岗人员)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此条指失业人员)
3、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尚未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此条指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此条指失业人员)
另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不包括下列人员:
1、企业内部的退休、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运)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或无再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凡符合条件的客运出租汽车司机抓紧到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手续。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能够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
三、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可以在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设置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服务窗口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符合条件和人员,可以及时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就业服务。
日前,部分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已经与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动保障服务协议,在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参加或续接养老、医疗、失业等项社会保险手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消除了自谋职业的后顾之忧。
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针对部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对相关再就业政策不清楚的情况,为的哥的姐们提供了周到的咨询服务,出租司机可以直接与他们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是23016655、23016552、23016553。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南开区卫津路88号(金虹公寓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