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是本市公交客运票价执行调价的第一天,为了规范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本市公交客运票价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当车辆营运中因本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驶的,公共汽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应当组织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不分车型),同线路同方向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
通知中还强调,公交客运线路的经营者应当在营运车辆和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者和客运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交客运票价,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公交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天津市物价局是公交客运票价的主管部门。公交客运的特殊线路、特殊车型票价由市物价局单独制定。
本市公交客运线路实行单一票制和计程票制。市区的公交客运线路实行单一票制,郊区的公交客运线路实行计程票制。
本通知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交客运线路运营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遵照本通知的规定。市民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者,可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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