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
就在常任制运行10个月后,2004年8月,县里又颁发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县委全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暂行办法》。
明眼人一看,这套议事决策程序要解决的是,如何用制度来限制运行经年的“一把手”权力和惯于以议代决的书记办公会。
“原来11个常委,5个正副书记再加一个组织部长,肯定占大半,”组织部副部长郑金荣原来是常任制办公室主任,“现在权力更集中了,15个人中书记占6个,虽然没有过半,但如果没有程序制度约束,书记办公会统一下意见,下来再找个别委员沟通一下,成了大多数,民主决策还是很难保障。”
这实际上也正符合了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探索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后的职权、议事内容和议决方式”和“如何转变领导方式,探索改进和完善县(市)党委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为此,常任制办公室的人把党内的文件都翻遍了,还参考了不少市县的《常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但最后发现相关的表述都很笼统,往往是“议题确定后交全委会讨论”、“重大事项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等。
“这个议题怎么确定?究竟什么是重大事项?全委会又该如何讨论才能保证科学、民主决策?”郑金荣问道。
“最明显的是,原来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随意性都很大,书记给办公室说一声,明天开个会,就开会了。”然而,新制度规定全委会每月要召开一至两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日常性或专项性的事项,要提前1-2天通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提前3-5天通知。
“议”和“决”的范围在两个会议中被严格分开。按照规定,书记办公会只能议事,书记办公会只能定全委会的议程,大小事都要拿到全委会上来才能拍板。议决程序是这样规定的,“一般事宜是由分管委员作简明扼要的口头汇报,如须由全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则需要提前提交2000字的书面材料。……如果是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预案文件则要求3000字左右,提前3-5天送达委员手中。”
会上,每位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并提出建议。一般事项进行口头或举手表决,重大事项中,除了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表决外,一般实行记名表决,并把每个委员发表的意见记录在案,作为事后评判委员决策能力的重要内容。
当委员间出现分歧意见的时候,规则也不再倾向于“集中制”,要求“应当暂缓表决,列为重大事项决策的议题”,如果再次议决时“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表决”。
科学决策的内容也体现在量化指标中,文件要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咨询专家,另外征询党代表的意见应不少于1/5。县委书记蔡德坤接受采访时,就是刚从一个专家论证会上下来。百莲乡要建一个水电站,移民方案论证了4次,“除了我们土地城建水利部门的土专家,还请了三峡总公司的专家。”
这样一个议事程序已经少有破绽,但制度的设计者还考虑到了这样一个环节:如果某个应该议决的议题被书记办公会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没有进入全委会的议程,怎么办?规则还预留下了一条通道:在全委会上,三名或三名以上委员可联名提出议题。
因为比较注意吸纳议题,蔡德坤承认,3个委员的联合议题只出现过一次,是因为市里面突然要下来检查,时间紧迫,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和分管书记就要求全委会拨出足够的经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因为有惯性,现在的书记办公会和全委会也还没有完全割开,”郑金荣说,“但是我们正在朝这个方向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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