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教育课”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举行,来自国家行政学院第十八期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的60多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学员在此旁听一起行政诉讼的审判。有着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之称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诉行政执法不规范,未尽到严格审核责任,为一家公司违规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大开“绿灯”。
这起案件的原告方北京天天维通公司是一家外企,投资方为英国某公司,章翔凌是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2004年12月21日,天天维通公司一名董事王军持公司相关证件材料,以公司名义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自己,并将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予以备案。工商局当天就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王军不费吹灰之力“易帅”成功,惹恼了公司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章翔凌,交涉无效之下,章翔凌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诉称自己早在2004年11月便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提出过声明,如王军对公司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变更,请市局务必及时通知自己到场确认。但北京市局却置自己的声明和公司章程于不顾,轻易就为王军办理了变更登记许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并请求法院撤消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决定,恢复他在公司的合法登记事项。北京市工商局代理人则称市局办理变更登记,完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定的程序行事,王军作为公司的董事,前来申请变更时也提供了完整的材料,符合细则规定,核准变更登记就并无过错可言。鉴于双方的分歧,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据悉,自北京市高院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建立法学教学科研基地以来,北京市高院已为行政学院培训领导干部安排多次观摩庭审活动,效果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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