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车现状堪忧 亟待统一管理
为深入了解广大市民对机动车存放实施统一管理这一新举措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与本报近日联合对本市河西区千余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48.18%的市民对目前本市的机动车存放管理现状不满,其中,最困扰群众的问题是车位不足和分布不均,有45.64%的市民要求机动车停车业实施统一管理,并建议政府加大对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投入。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天津”以及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于5月24日向全市发布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的通告》。由于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同时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了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市公安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广大市民特别是有车一族所关注的8个问题,印发了1200份,并于6月1日随机发放到机动车保有量较高的河西区市民手中,于当日回收了1100余份。市公安局通过对1100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进一步了解了广大市民对机动车存放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就调查结果分析发现 逾1/4车无“家”可归
(一)48.18%的市民对本市机动车存放管理现状不满,进行整治势在必行。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说,统计结果显示,有48.18%的市民对本市机动车存放管理现状不满。这种不满有一些道理。首先,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机动车停放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一些人见缝插针地将车停在了楼间甬道、胡同里巷甚至人行道上,本来就不怎么宽敞的马路,被这些随意乱停的车一占,往往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广大市民本该享有的“路权”受到严重威胁。
同时,由于机动车的不当停放,致使车辆被盗案件居高不下。所以,改变当前本市机动车存放管理现状势在必行,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二)机动车存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车位不足、分布不均,缺少统一管理。
发言人说,在调查中,市民反映,当前机动车存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3个方面:首先是车位不足,占54.09%;分布不均,占30.82%;没有统一管理,占25.55%(由于是多选题所以百分比相加可能大于100%)。据调查,目前市内六区中,车位数量就有极大的差别,其中车位最多的为河西区,存车点(小区物业、停车场等)为156个,最少的为红桥区,存车点64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停车车位缺口为7.2万个。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在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当中,不少被改做他用,致使停车问题得不到解决,市民意见较大。
(三)车辆散放在路边和居民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容易使车辆被盗、车内物品丢失。
发言人说,由于车位不足、分布不均、停车缺乏统一管理,致使一些车停放在楼群里巷,甚至是马路边、人行道。据统计,目前本市有28%的机动车,就属于这种无“家”可归的车。由于这些车缺乏专人看管,所以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侵犯目标,据统计,仅2004年本市被盗抢车辆就有9000余辆,其中主要原因是车辆不当停放造成的。
(四)车主本想使爱车受到关照,但因为距离太远或者没有车位而不进停车场。
从问卷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有近70%和86%的人愿意将爱车停放在专业停车场、停车泊位和社区停车场内。
但是,由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汽车家庭化的速度估计不足,造成目前本市专业停车场建设存在明显不足。据统计,本市汽车保有量大约以每年近4万辆的速度激增,原有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已远远不能解决汽车增长的需求。一些车主因为距离停车场太远或者没有车位,只得将爱车停放在楼间里巷或者马路边。
(五)45.64%的市民建议对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45.64%的市民要求增加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还建议新建扩建一批停车场。
对停车业实施统一管理是此次工作的宗旨,增建停车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解决本市停车场地不足、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的问题,公安机关将选择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的区域、次干道、断头路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点施划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就近停车。同时,政府还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及时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从而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但设立停车场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尤其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调查中有这样一项,当问及车主不停入存车场地的原因时,居然有高达153人即13.91%的人认为车辆上了“失窃险”,丢失无所谓。这是一种对自己、对社会极度不负责任的灰色心理。
违法停车要受罚 市交管局重申5条规定
昨天,市交管局就依法处罚违法停放机动车重申5条规定。
这5条规定为:违法停放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值勤交警、巡查交警可委托清障公司将违法停放机动车拖移至停车场;值勤交警、巡查交警发现违法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摄录违法停车事实锁定证据并填写违法停车通知书后,通知清障拖运公司将该机动车拖移至违法停车所在地区、县指定停车场;摄录取证已完成,拖运违法停放机动车过程中或清障车辆到达现场尚未实施清障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已在现场的,由值勤交警、巡查交警实施处罚,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清障公司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空驶费用;违法停放机动车被拖运离开停放地点后,值勤交警、巡查交警应及时将违法信息及违法停放通知书传至属地交警支队,由属地交警支队实施处罚;属地交警支队应告知违法行为人缴纳清障费用及车辆存放地点,违法行为人缴纳清障费用后,凭处罚决定书和清障费缴费凭证到车辆存放地点提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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