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条约必须在欧盟全部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通过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获得所有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宪法条约》由欧盟宪法、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欧盟政策和欧盟条约基本规定4个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组建欧盟外交部,以保持欧盟工作的连续性;改革欧盟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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