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
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