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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没表态能当证据吗?
73岁的周奶奶因被告苏某欠债不还,而将其告上法庭,她的证据是苏某为其出具的10万元借据。而被告苏某却在法庭上称,她只借了周奶奶2万元钱,而且已经归还,其余8万元都是利滚利形成的,因此不能还款。苏某提供的证据是一盘录音磁带,但该磁带中只有苏某称10万借款是利滚利形成的,而周奶奶并未表态。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苏某证据不足,并一审判令其立即归还欠款8万元。
周奶奶与中年妇女苏某是邻居,因周奶奶曾给苏某看护过小孩,双方关系较好。1989年,苏某因做服装生意曾向周奶奶借款。此后,周奶奶又数次借款给苏某。2000年7月1日,苏某给周奶奶出具借据,内容为“今借周某人民币捌万元整”。一段时间后,苏某再次给周奶奶出具借据,内容为“借周某壹万元人民币整,连同以前欠的捌万元人民币一同还清。还清日期为2003年3月”。2003年4月21日,苏某给周奶奶出具还款承诺,内容为“初定7月份还清”。2003年7月7日,苏某最后给周某出具借据,内容为“以上欠款条全部作废,这一张为证:借周某拾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1日全部还清”。2004年3月1日,苏某返还周奶奶2万元后就未再还款,周无奈提起诉讼。
本案开庭时周某表示,从1989年至2003年7月,被告数次向她借款共计10万元(含利息1万元),并承诺2004年7月前还清,有被告借条为证。2004年3月,被告在还款2万元后,就拒不还款。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苏某归还剩余的欠款8万元。
被告苏某则表示,原告所称的借款10万元,实际由2万元借款经利滚利形成。因此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苏某还说已还款6万元。
庭审中,原告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有被告署名的书面借条,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不表示异议,但称有双方谈话录音可以证实“10万元借款”系由2万元借款经利滚利形成。经质证法院认定,该谈话录音中没有“原告承认10万元借款是利滚利形成”的内容。
本案主审法官经认真审理后,判令被告苏某立即返还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8万元。该法官在阐述判决理由时表示,被告虽称10万元借款条系2万元借款经利滚利形成,且已还款总计6万元,并就此提供了双方的谈话录音予以佐证。但该谈话录音中,没有原告承认的内容;同时被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故其“借款系利滚利形成,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现原告持有的书面借据已充分表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欠款8万元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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