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本市目前正在着手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和民工,换发新式伤残证件。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今后一般不再统一进行换证,而是按照证件的有效期随时办理。有效期为: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有效期10年;26至45周岁的,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为长期;未满16岁的,有效期5年。
还没有更换证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伤残民兵和民工,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从7月1日起旧证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