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骚扰也是侵权
雇主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自家保姆因谈恋爱辞去了工作,保姆雇主对此不满并迁怒于保姆的男友,为此,该雇主多次向保姆男友家中拨打骚扰电话,保姆男友遂以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为由诉至法院。日前,河东法院认定该雇主侵犯了原告生活安宁的权利,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原告郝某诉称,他是一名退休工人,曾患精神病,后因其与被告刘某家保姆谈恋爱,该保姆辞掉刘某家的工作到郝某家中。自2004年9月至11月,郝某多次接到骚扰电话,经向公安机关报警,查明来电号码为刘某所用。郝某曾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解决,并称刘某的行为影响其正常生活,致其精神病加重,郝某为此到医院治疗。此后,郝某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计5000元。诉讼期间,郝某将原住房变卖。
被告刘某未应诉。
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某常打电话给郝某,影响郝某的正常生活,侵害了郝某生活安宁的权利。虽郝某经鉴定目前未见精神病,但刘某的行为客观上对郝某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郝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并酌定为1000元。郝某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因郝某无法证实,故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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