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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工程”是国家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铺设的一条成才之路,是为国家培养求学有用人才的有效办法,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拥护。我市的“助学工程”已实施4年,我市2005年助学工作,继续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已在全市正式启动。
今年,省分配我市中央文明办资助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大学生18名,省文明办资助的“助学工程”大学生7名,中央文明办资助省办沧州高中“宏志班”学生14名。预选名额已分配到全市11个县区,各县区按考分排出名次顺序。
学生的受资助政策待遇按照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西部助学工程,受助生每人资助2万元,按4个学年陆续拨付,同时减付学费;省助学工程,每人资助2万元。各县区所推荐的国家和省两类受助大学生须是一类重点本科生,同时应注意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意识地向省和市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倾斜,原则上不推荐体育、艺术类学生,同时要考虑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中央资助的沧州高中“宏志班”受助生从本县区中考成绩前80名中录取,资助标准,从2005年起由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增至3000元,200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宏志班”学生资助标准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同样增加。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每一个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使这项民心工程家喻户晓,让广大考生人人皆知。同时要求各县区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要按照有关条件和政策,坚持优中选贫、贫中选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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