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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企业询问有关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方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
据了解,新增岗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商贸、餐饮、服务型企业,国有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开发公益型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于季度前5日内按规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的办理程序为:企业携带相应材料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核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险补贴资金5日内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缴费时,将企业(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出具缴费明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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