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获悉,2005年开发区扩面工作已经开始,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突出扩面重点,对新注册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重点跟踪服务,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及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开发区社保中心保险登记,并在开发区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批准成立证件的复印件两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两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两份;职工名册及职工基本信息,包括投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投保月份职工工资表一份、开发区首次参保职工体检报告、不在开发区投保的职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复印件、在其他区县参保证明等)。
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每周五下午除外)到开发区社保中心登记部办理,咨询电话2520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