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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安徽来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杜宝良为此向法院提出申请3000元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
2005年6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受理决定。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杜宝良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将尊重法院判决。
今年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自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机关将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六项告知包括: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等。
这项制度规定,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这是公安机关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
到商店购物,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进医院看病动手术,患者有权知道治疗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后果,这些如今都有了相应的法律或制度。同样,准备到法院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将承担什么风险,尤其是不当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
执法者有告知的义务,公民有被告知的权利。
北京“杜宝良事件”———
绝非个别现象
2005年6月初,安徽来北京卖菜的杜宝良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
人们的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对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不规范的质疑上:如果在杜宝良初次或者哪怕几次违章之后能够得到交管部门的及时告知,也就不会有之后那么多次违章。所以,无论从妥善处理杜宝良事件的角度,还是从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角度看,告知都是有益的。
告知应该成为执法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无独有偶,从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5月22日,不到1年时间,来北京务工人员田先生驾驶的面包车违法超速达97次,其中87次在莲花桥超速行驶,而10次发生在西三环等路段上,都被电子眼拍个正着。按照每次违规至少扣掉3分算,他至少被扣掉291分,罚款19400元。
“如果不是做年检到海淀交通支队查询,违法次数有可能要超过百次。”田先生不禁大倒苦水。而最令他不解的是,至今也没收到交管部门下达的任何处罚通知书。因酒店业务需要,他每天凌晨都会开车到岳各庄去采购肉菜。
“如果交警部门能及时告知我超速行驶的违规情况,那我就不至于违规那么多次还不知道,这下可把我罚穷了。”田先生郁闷地说。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认为,田先生的遭遇与“105次违法”当事人杜宝良本质相同,如果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告知,那么罚金不会累加到近两万元。
何海波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10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据此,交管部门有告知义务。但是,如何“发现”,是偶然浏览处罚记录时“发现”,还是时时监控,每有一笔,就视为“发现”,立即告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正因于此,发生了杜宝良、田先生的“多次违法、巨额罚金”事件。
不容否认,法律是需要威慑力的。在“杜宝良事件”中,他的105次违章全被电子警察拍摄下来,这本身就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目前,固定的车辆违法监测器(即人们俗称的“电子眼”)在北京市有700余处。此外,民警或交通协管员也经常在马路上拍摄车辆违法行为,成为流动的“电子眼”。
交通民警严格执法只是手段,根本目的应当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杜宝良连续违章105次,每次违章对司机本人和公众安全都是一种威胁,“听之任之”显然与交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不符。对此,交通民警为何不能服务意识强一些,力争在“杜宝良们”前几次违章时就通知司机本人并及时给予警示和教育呢?
对此,清华大学行政法学教授于安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这就表明,执法者应该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很显然,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
有北京市民建议,目前北京的街头有3000个“数字北京”信息亭,这些信息亭只需触摸屏幕就能查找到想要的信息,一般的人都会使用。如果采取一些技术手段,能把交管局网上违章查询功能链接到这些“数字北京”信息亭上,增加新的查询途径,这样,就可以方便司机,特别是一些出租车司机的查询。
还有市民说,湖南长沙街头有提示超速的电子显示屏。显示屏一般安在马路隔离带上,正上方就是“电子眼”。平时车辆正常通过时,显示屏会亮绿灯。如果车辆超速,显示屏就会亮黄灯,以提醒司机注意减速。建议北京也可以在一些主要干道和高速公路上设置这样的电子显示屏,配合“电子眼”警示和教育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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