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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社会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不仅服从监督管理,遵守监管规定,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犯罪线索。日前,法院根据他们的立功表现,对这两名社会服刑罪犯依法作出分别减去1年徒刑的裁定。
去年8月,公安东丽分局刑侦大队根据社会服刑罪犯黄某提供的线索,一举破获了6起机动车被盗案件,抓获疑犯4名(均已判刑),收缴机动车4辆。去年年底,东丽区某单位先后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被盗现金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东丽分局经过侦查,确定某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案发后此人下落不明。正当办案单位全力开展工作时,社会服刑罪犯吴某获悉了该疑犯的行踪,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了线索。公安东丽分局根据吴某提供的线索组织力量,将该疑犯抓获归案,并经过深挖细查,破获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抓获疑犯7名。
提请减刑
根据黄某和吴某的立功行为,公安东丽分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对其减刑的建议。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社会服刑罪犯黄某、吴某在监外服刑期间接受监管,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重要线索,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对这两名社会服刑罪犯分别减去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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