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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建国以来首例大量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合肥鑫岳印务公司法人代表王矿祥因贩卖77.1万支安定注射液,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矿祥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安定注射液560件(每件300盒,每盒10支)。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8月,王矿祥将所购得的安定注射液中的257件共77.1万支分十次通过货运公司从合肥托运到广州,交由其弟及其妹夫在当地以高价非法销售给个体诊所和药贩子。个体诊所将部分注射液以每支0.5元的价格销售给吸毒人员。2004年8月31日,合肥市药监局从王矿祥在合肥市樊洼路所租的仓库内查获注射液共280件。另有3件被王矿祥销毁。
公诉机关以贩毒罪对王矿祥提起公诉。3月10日,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王矿祥的行为是属于非法经营药品还是贩毒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为王矿祥在明知安定注射液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低价购买并通过托运交由他人以高价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运毒品罪。
据了解,此案为安徽建国以来贩卖安定注射液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因为是首次审理此类案件,没有相关的判决先例,法院在依据大量的参考材料及认真研究相关证据,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后才依法慎重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律专家称,此案的判决,将会为全国其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提供借鉴的经验和依据,也会给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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