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令鸿联信息停止对滚石公司所享有的《兄弟》等14首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网络下载、电话接听等新的侵权形式让版权所有者头疼得厉害。
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法院今年1-5月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中,99%以上做了有罪认定。
与此同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在昨天一审判决了一起国际唱片公司巨头诉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侵权案。
国际唱片巨头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滚石公司”)于近期起诉上海鸿联九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鸿联信息”),称后者侵犯滚石公司所属的17首歌曲版权,并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每首歌曲赔偿2万元,共计39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还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二中院一审判令鸿联信息停止对滚石公司所享有的《兄弟》等14首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电话点歌是侵权?
利用网络点播、电话接听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任贤齐的《兄弟》、《永夜》等歌曲是引发这次案件的缘由。去年3月,滚石公司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用户只要以手机号登录该网站首页,进行相关操作,即可从该网站上将所选歌曲发送到指定的电话机上,用户就能在电话上收听所点播的歌曲,也可用录音机将其录制并保存。
上海市二中院根据国际唱片协会出具的《会员录音/录像音乐制品权利人证书》确认涉诉的17首歌曲中的14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是原告滚石国际音乐公司,另外3首歌曲的录制者并非原告。
二中院审理指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包括:通过互联网下载、视听、阅读、观看、通过电话通讯系统收听的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被告行为已侵犯了滚石公司所享有涉案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双方对侵权损失的认定标准很不一致,赔偿的数目与我们的预期相差太远,所以我们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我们已经以最快速度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滚石公司代理律师上海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云帆表示。网上下载侵权成焦点
滚石公司在打击盗版的维权行动中可谓一路高歌猛进,侵权诉讼涉及北京、南京、上海,包括广东肇庆。陈云帆说:“歌曲版权保护本来就比较薄弱,而对于新型的侵权行为更是如此。像这次的网络下载、电话接听等新的侵权形式让版权所有者头疼得厉害。”
“网上下载侵权是新的盗版行为,影响比较大,要大力打击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办公室副主任朱国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本月19日,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盗版影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而早在6月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打击非法影像制品、发展影视事业”专题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将集中打击非法影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6月10日起,上海市一周内共查缴非法影像制品24万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8000多平方米的上海影像城的正版影像制品的销售呈快速增长势头。
一位影像制品爱好者告诉记者,以前在上海四川路天桥附近的兜售小贩好像“蒸发”掉了,她还透露,现在很多卖正版的商店销售量大幅上升。
我国打击盗版的力度越来越大,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程度也日益加深,国家的法治环境也愈发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虽然目前有些维权存在不顺利的情形,但前景光明,陈云帆对未来的维权之路表示了乐观的态度。
而在昨天国务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等国家相关部门高官也公开表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永不言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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