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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来津农民将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放入天津市某大型超市中,以此威胁勒索超市30万元。日前,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未遂),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将其公诉至河西区法院,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据指控,今年2月7日,邢某(男,35岁,河北省雄县农民)在原籍非法制造爆炸物后带到本市,秘密放置在某大型超市的二楼存包柜内。次日上午,他4次给该超市打电话,称在该超市内放置了两个爆炸物,其中一个在存包柜,另一个暂不告知存放地点,以此威胁勒索30万元。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经侦查将邢某抓获归案。
此后,警方还查明两个指控事实,其一是今年2月6日,邢某在原籍将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放在某公司院内,向该公司经理赵某勒索钱财未果;其二是去年11月19日,河北省雄县公安机关在清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动中,在邢某原籍家中查获药球30公斤、黑火药30公斤、闪光药4公斤及非法制造的烟花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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