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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资质评估认定。
据介绍,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首批评估认定工作的对象是具有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为保证评估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市安监局还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认定工作组,负责资质认定的具体工作。
另悉,培训机构应聘用经市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教师。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教师应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已取得2004年市安监局颁发的师资证书的教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完成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将向合格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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