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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人头”还是“补砖头”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经历了福利分房、安居工程及住房商品化等探索之后,产生的一种房屋所有形式,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确立的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从美国引进的住房供应制度,自舶来之日便争议不断。
回忆当初刚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时的情形,包宗华告诉记者,我们的住房供应模式主要学的是美国。美国是20%的高收入者自行购买商品房,62%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由政府供应并实行优惠政策,但对户型和造价有较严格的控制,剩下18%的低收入家庭,采取廉租房政策,由于美国的空房率达到10%左右,主要采取政府补贴租金的做法,每个城市标准不一样。当时,大家都觉得美国的政策很合理,但从现在实行结果看,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设定范围过于宽泛,同时供给又严重不足,近几年的供应量只有约6%;同时对户型、购买对象控制不严,这些“先天不足”导致了后天“经济了富人,穷人无力购买”的局面。
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政策,包宗华认为也执行得很不到位,上海算是搞得最好的,但目前只有一万四千多套廉租房,仅占房屋总供应量的1%,北京连1%都不到。
很多人至今仍对这一制度持保留态度。从世界各国的住房补贴来看,只有在住房极度短缺的情况下才实行“砖头补贴”,即开发商从政府得到价格优惠的土地,再销售给特定人群。目前流行的方式是“人头补贴”,即由政府出面认真核实统计,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
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介绍,欧美一些国家就是采取此种方式,规定普通住宅社区中有20%的房子卖给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根据“人头”来补贴。补人头方式更具有针对性,因而也更有效率,也能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建。
即使执行目前的“补砖头”做法,许多专家学者也提出应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再认识、再定位。到底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多大合适,以及相应的购房对象收入的限定等等,都应该根据现实情况重新设计。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王小广认为,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应该建在市中心区,例如三环以内,楼层、密度可以很高,面积小,确保总价不高。在成都,正是由于定位不准确,出现了本用于满足中低收入市民住房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却落入了“买得起的没资格、够资格的买不起”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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