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津美治郎
梅津是陆军军官。他在1934年至1936年指挥华北日军期间,继续对中国的华北各省进行侵略,他在树立亲日的地方政权和使用武力的威胁下,强迫中国缔结了1936年5月的“何应钦—梅津协定”。这协定在一定时期内曾使中国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
从1936年3月到1938年5月止,梅津是陆军次官。在这时期中,决定了1936年的国策各项计划,及1937年有关重要产业的计划。这些就是陆军的计划,并成为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1937年7月,在卢沟桥爆发对华战斗时,该被告知悉阴谋者有继续战争的计划,并曾予以承认。梅津是内阁企划厅的一员,同时又是制订阴谋者的侵略计划以及对于实行此类计划所需准备有大贡献的其他许多部局或委员会的一员。
从1939年到1944年止,在梅津任关东军司令官的期间,他一直在继续指导“满洲”的经济,使其对日本有利。在这一时期中,制订了占领苏联土地的计划,还制订了有关在苏联占领区的军政计划。此外,还派遣军官到南方占领区去研究该占领区的军政情况。此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获资料去适用于苏联领土之上。
被告系阴谋分子之一,其证据是绝对有力的。
从1944年7月到投降时为止,梅津是参谋总长。因此,他在实行对华及对西方各国的战争上担负了主要的任务。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梅津为有罪。
科刑
土肥原贤二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平沼骐一郎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广田弘毅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板垣征四郎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木村兵太郎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小矶国昭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松井石根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武藤章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东乡茂德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20年有期徒刑。但自审问之日算起。
东条英机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白鸟、梅津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缺席的白鸟、梅津均处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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