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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问答
北方网消息(记者王冰 通讯员杨建国):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于日前公布施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新条例,从7月6日起,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由出租汽车行业工委和市客管办共同组织,在前一段分期分批组织全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经营企业和联众服务中心逐级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法规。近期将发放贯彻新《条例》宣传提纲,印制四万册《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全员每人一册。活动中同时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专业管理人员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内部的各项a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对与新《条例》相抵触的内容进行整改;通过广泛宣传新法规,使法规的普及知晓率在全行业达到百分之百。活动期间,市客管办将派员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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