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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环境保护纲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加快建设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积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重点资源开发地区和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本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5.01%,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3.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圆满完成,蓟县、宝坻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大港区、汉沽区、武清区、西青区、宁河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西青区杨柳青镇、中北镇、大寺镇和汉沽区大田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市共创建27个市级生态村、86个局级生态村。此外,秸秆禁烧和规模化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等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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