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获悉,凡有承担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能力且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可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
据了解,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需提报以下材料:一、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书;二、填报《劳动企业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三、下岗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企业国税登记证副本;六、劳动合同职工鉴证花名册;七、企业职工情况表。
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劳服企业资格认定表》和《劳服企业职工情况表》,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区属企业或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各行业(局)总公司企业向行业(局)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及外埠驻津单位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局)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区(县)、行业(局)总公司劳动管理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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