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就业单位需提供解聘证明
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已经走上工作岗位,而每年都有一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选择“跳槽”。从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获悉,高校毕业生工作后变更就业单位,需要到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解聘的证明等材料。
据了解,在毕业前已经签订就业协议、被列入就业方案并签发过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如果重新落实用人单位,要与原签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可以申请调整就业方案。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原则上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受理变更就业单位的相关业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可以由学校同该中心协商解决。
办理调整就业方案的手续,要提供相关材料。在毕业当年的8月至年底申请变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单位证明、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原报到证原件。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变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不再提供学校的证明,携带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原报到证原件直接到该中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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