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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为琐事挥拳伤人,不料致被害人死亡。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李某,男,26岁,无业,现住本市河东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四年。今年1月6日,李某与朋友外出,在河东区卫国道一报刊亭附近,因陈某的三轮车轱辘碰了李某一下,引起李某不满,双方随后发生争执,李某击打陈某面部两拳。陈某仰面摔倒在地后,李某又打其面部数下,并称“别装死,还想碰瓷?”而后被及时赶到的陈某之妻及在场群众劝解。李某与陈某之妻将陈某送至家中。当晚6时许,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因倒地时,头部与地面撞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李某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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