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规划建设工委联合召开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交流推动会,进一步推进规划建设系统在重点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确保工程建设优质,确保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优秀。
自去年初,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在本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来,在规划建设系统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了从委局、直属单位至项目部的三级预防责任网络,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重要岗位人员和关键环节监督预防,同时检察机关先后深入总投资397.7亿元的12个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对工程立项、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决算支付等活动实施检查监督,极大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教育和保护了干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在加强教育上狠下功夫。围绕规划建设工委提出的目标,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规划建设系统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规划建设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供法律帮助。要在完善制度上狠下功夫。坚持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于那些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做到令行禁止。要在强化监督上狠下功夫。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会上,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专门下发了《规划建设系统加强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的预防制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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