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推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该说确实改善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三大症结
经济适用房问题的第一个症结是数量太少,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以北京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北京2004年经济适用房占住宅总投资的10%左右,2005年1至5月份更只占7%强。2004年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住宅投资883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8.7%。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606亿元,只占住房投资的6.86%,比2003年减少2.5%,是2002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今年1至5月,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更是同比下降16.7%。住宅投资在增加,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却在减少。众多的需求者,稀缺的供应量,加上近两年商品房价连年飙升,其供求关系紧张是不言自明的。
第二个症结是由开发商来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弊端极大。住房资源短缺,需求巨大,这样重要的且关乎人们生存大计的物品,政府却并未进行掌控,而是把配售工作交由开发商来办理。于是,经济适用房的混乱局面在由开发商主导的配售环节集中暴露出来。开发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开发商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利润,社会福利、社会公平等均不在考虑之列;其次,销售环节的灰色利润也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说,开发商不但在建房中赚钱,还要在售房中赚钱,比如开发商采取预先留号的手段来赚一笔不义之财。在大多数国家开发商仅仅充当建筑商,配售主要由政府机构进行,但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销售环节却由开发商主导。
还有一个问题是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模糊,真假难辨。2001年,北京市出台过《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暂行规定》,但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一是人们的收入有了变化,原来定的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应作进一步的研究;二是如何掌握和实施这套标准,既不能叫超过标准的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又能让真正符合标准的人住上经济适用房。
标本兼治
解决好经济适用房问题必须实施标本兼治的策略。治标的方法首先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在住房建设上,各级政府应该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放在首位,也就是把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首位。首先要作好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量作好调查分析,分年度地逐步实施;其次要作好城市规划,确定合理的地段、留出足够的用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当然,可以留出一些城市中的黄金地段搞商业开发,尽量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发挥土地效益的关系。
经济适用房销售应该由政府负责,并严格把好购房人资格审查关。在销售中应组织精干力量、减少环节、加强监督。同时应该多方面结合,作好购房人的资格审查工作。这需要单位、街道(或居委会)、税务等部门联合起来,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共同完成这项任务。此外还要有监督、处罚机制,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定要严肃处理,如取消资格、追加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而要寻求治本的方法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已二十多年了,我们对西方的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等进行了学习和引进,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现在是应该对其得失利弊进行分析总结的时候了。此外,还需要正确认识房地产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业的开发和管理要从以人为本和建造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而不能把房地产当作一般商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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