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的服务规范,提高整体的基础服务水平,树立天津保险人良好的服务形象。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天津市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业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就做好保险服务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
1、在法定工作日,实施科学、快捷的承保服务;
2、履行承保提示和说明义务。在保险服务场所张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表供投保人参考;在投保单上对重要事项进行提示,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和索赔程序等并取得投保人的签字认同,对投保人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作出准确说明和解释,不曲解,不误导客户;
3、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案、咨询、投诉电话,实施全年无间断接受报案和投诉、解答保险咨询的服务;对于保险咨询和投诉事项,接线员当时无法作出答复的,要作详细记录,在尽可能短的有效工作时间内给予回复。
4、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派保险工作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和定损服务;
5、在客户需要提供修车帮助时,可向客户推荐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维修单位供客户选择。不强迫,不指派。
6、为客户提供索赔指引。保险工作人员履行完查勘定损任务后,应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交到客户手中,并标明保险索赔时需要的单证项目,对保险索赔过程中须注意的事项作必要提醒。
7、建立快捷的理赔服务机制。对事故真实、保险责任明确、索赔单证齐全有效且不涉及人伤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款在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8、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电话投诉,应及时了解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和回复;对上门投诉的,由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帮助客户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书面投诉的要立即转至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牟取私利的保险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和保险公司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个意险、健康险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完整的投保资料和足额的到账保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保,并出具保单;对于7个工作日内不能承保的,必须及时通知客户。
2、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合同1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客户。
3、理赔申请材料齐全后,经初审,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将理赔进展情况通报客户。
4、保险公司必须积极受理客户的投诉,对于客户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进展情况通报客户。
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热线
公司名称 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9551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95519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0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0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12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11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09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67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22
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28452008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83310666
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83191128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 88354088
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59810890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2332088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95585
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5879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