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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侦查科学来说,任何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正是依据着这样一条规则,刑事侦查人员才会对犯罪现场进行精确的勘查,从而根据掌握的物证,还原作案现场情景,揭开案件真相,使得犯罪嫌疑人败露,维护法律的尊严。日前,天津市蓟县警方接到一起抢劫杀人案件的报警。刑警在现场勘查中,通过细致地查找现场遗留物证的联系,逐步揭开了这起离奇的抢劫杀人案件真相。受害人是被杀还是失踪,是被抛尸还是仍在人间,刑警根据现场再现,竟然发现了案中有案,一个离奇的抢劫杀人现场竟然和一起重大的诈骗案件关联在一起,随着侦查的深入,原本看上去已经被害的当事人,竟然有迹象显示仍在人间。最后,刑警通过缜密侦查,终于弄清了这个“活死人”案的真相,当伪造被抢劫杀害现场的“受害人”落网时,一起涉及85000元的重大诈骗案同时宣告侦破。
抢劫杀人案发河埝
2005年5月12日下午,蓟县下仓镇某村张某向公安蓟县分局报警称:其今年44岁的丈夫李某于5月11日早上携带14万元现金,和一个储蓄卡骑摩托车离家后一直未归,而李某所骑摩托车目前在蓟县下仓镇与河北省玉田县交界黄土坎村南的蓝泉河埝上被发现,附近有血迹。由于黄土坎大埝位于省市的交界处,时有案件发生,历来被当地群众认为是极“凶”的地方,根据统计显示,这里及附近时有抢劫案件发生。张某向警方反映,当她和家人赶到现场,看到现场的情景后,张某及周围群众几乎一致认为李某是遇到了抢劫遭遇到了不幸,虽然没有发现尸体,但根据现场留下的血迹,可以肯定李某是“完了”。
接到报警后,公安蓟县分局副分局长林凤泉亲自赶赴现场指挥,刑侦支队长刘玉东、政委陆福永等支队负责人立即组织刑侦七大队、一大队、三大队刑警一同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在现场,刑警进行了仔细勘查,勘查中刑警初步发现,案发现场位于距李某所住村东北1000米左右的河埝上,在现场,遗留有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一辆,所穿的皮鞋,以及一根铁条,还有被打烂的头盔。现场显示摩托车横亘的河埝上、李某所穿皮鞋内、一根铁条上、被打烂的头盔里均有血迹,同时,李某以及其所带现金一同下落不明。
现场勘查使案情出现疑点
在侦查过程中,受害人李某的妻子张某接受了刑警的询问,张某反映,5月11日早晨,李某带14万元现金和一张5万元的信用社储蓄卡,骑摩托车去买木材,晚上8点钟左右,她与李某最后一次用手机通了话,李某告诉她,说快到家了,但一个小时后,李某还没有回来,感觉有些不安的张某,在9点以后再打电话,这时,张某的手机显示关机,更加感到不安的张某随即招呼家里人到处寻找,但找了一夜也未找到李某,后来发现了李某的摩托车。现场的刑事技术人员经过细致的勘查,将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联系后,发现了与似乎是抢劫杀人现场不同的结果。
5月12日夜,案件分析会在下仓派出所紧急召开并一直持续到午夜,分局、支队负责人和侦查员们,顾不上吃饭连夜对案情进行汇总、分析各方调查情况,分析会上,警方认为,从报案和现场表象上看,这确实像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但受害人李某没有在现场被发现,是受害后被抛尸还是被绑走,但经过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细致勘查,发现了三个疑点:第一,调查发现李某的摩托车出现在河埝上的时间应该是11日晚上8点钟左右,不算晚,发案时间比较反常。而当晚在现场附近浇地的群众没有发现异常;同时,李某如果是驾驶摩托车在河埝上突然遭遇袭击,那么摩托车在快速行进中突然倒地,会在河埝斜坡上出现冲击的痕迹,而现场勘查,刑警却发现,摩托车倒地的附近没有冲击痕迹,而是好像被人慢慢地很平稳地放倒在地。第二,在现场勘查中,刑警发现现场遗留的李某的皮鞋摆放整齐,不像是经过搏斗后散落在地上。鞋内、破损头盔内血迹呈由上而下的滴落状,而假设李某当时遇到袭击,那么在经过击打后,血应该是向周围呈现不同方向的喷溅状态,而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滴落状。由摩托车到头盔之间的一道均匀的滴落血迹,有明显的伪造迹象。在摩托车后座脚蹬上有李某的手机号,字迹新鲜,显然是希望发现摩托车的人能够直接认定摩托车就是李某的;第三,李某的妻子张某讲,11日下午李某在西龙虎峪于某处,而经核实于某根本没有见过李,刑警经过侦查,有人反映李某在11日下午一直在黄土坎一带停留。
现场勘查得到的蛛丝马迹,将一起看似抢劫杀人的案件引入到了完全与事实不符的结果中。
就在案情分析会紧张进行的时候,公安蓟县分局刑侦一大队副队长孙海波经过侦查发现,李某的手机在案发后曾经使用过。根据案件的发展,手机的使用人很可能就是作案的疑犯。同时,刑侦七大队副教导员刘晨阳、侦查员于洪雨在下仓镇进行案件调查时,发现有丁某等三名河北省遵化人在此找李某。经了解,该三人反映李某5月10日通过西龙虎峪乡人于某,以85000元的价格向其卖蓟县礼明庄乡抗敌村北油路两侧的杨树,双方原定12日开始伐树,但当三人来找李某时,却找不到李某。刑侦七大队副教导员刘晨阳立即与抗敌村联系,经过调查,该村负责人称根本没有卖过树。侦查员翻看李某的采伐证和伐树协议,上面的印章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协议书上的“礼明庄乡”清楚地印着“李明庄”,印章是假的。接到此情况的通报后,公安蓟县分局刑侦支队政委陆福永又立即拨通了县林业局的电话,核实采伐证上的负责人,又是查无此人,采伐证也是假的。该条线索的出现,使案情分析会有了新的突破。分析会认为,丁某等三人从李某处得到的采伐证、抗敌村的卖树手续均系伪造,而李某恰恰在与他人商定伐树时突然遭遇意外,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神秘失踪,难道这仅仅真是巧合,还是案中有案。从现场调查到的种种反常迹象表明,在李某被“抢劫杀害”背后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故事”。
受害人仍然活在人间
通过深入的现场勘查、案情分析、综合发现的多个疑点,蓟县警方迅速成立了由刑侦七大队、一大队、三大队人员组成,刑侦支队负责人牵头的专案组,深入查破案件。专案组决定首先从查找李某入手,揭开此案的真相。专案组要求对此案的受害人李某做到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侦查中,专案组刑警认为,现场的血迹说明无论是李某伪造现场,还是其他人伪造现场,但李某肯定已经受伤。因此以现场为中心,专案组刑警于5月13日在周边医院、诊所查访李某就医情况,但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专案组刑警查到一条重要的线索,在河北省唐山市,有一名饭店女服务员与失踪了的李某关系比较亲密。
5月13日,专案组刑警奔赴唐山市开展工作,经过连续三天的侦查,17日上午刑警终于确定了与李某关系亲密的该女子为河北省玉田县板桥镇某村某饭店的服务员。刑侦七大队队长付合胜、一大队副队长孙海波等人带领专案组刑警赶赴玉田找到该女子调查情况。该女子自称王菲,32岁,吉林省人,但矢口否认与李某认识,经过工作,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耐心讯问中,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女子终于承认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孙某,原籍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某村,与李某认识后,逐渐有了感情并经常姘居的事实。在专案组刑警对孙某进行监控和询问过程中,孙某曾经突然接到老家来电,孙某在接电话时,神情紧张,虽然孙某在电话中,称对方为“老伯”,并说欠款的事可以回头再说,但慌乱的表情还是没能逃脱刑警的眼睛。根据这个特殊电话,专案组刑警断定,该人很可能就是失踪了的李某,并判断李某很可能再次来电。机警的刑警,随即将孙某的手机卡卸下,装入了刑警带有录音的手机中。果然,在数十分钟后,“老家老伯”的电话再次打来,孙某仍旧以筹款后还钱搪塞,便匆匆挂断了电话,然而此刻孙某没有想到的是,对方的话音已经录在了刑警的手机上面。随后,专案组刑警立即拿着录上的语音,让对李某非常熟悉的人进行鉴别。所有听到该语音的人员,都不约而同地惊呼:“我的妈呀,李某不是被害死了,怎么还能活着说话。”至此,案件出现了彻底的转变,李某根本没有遇到不测,而是自己精心导演了一场遭遇抢劫被害的假戏,根本目的是为了诈骗85000元购树款。
异地协作抓疑犯抢劫杀人案真相大白
据此,专案组综合分析认为:李某根本没有死,而且极有可能在孙某老家藏匿。随后专案组向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派出所发出了搜捕李某的协查通报。仅仅过了三个小时,17日晚10时许,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派出所即反馈,接到本市蓟县刑警的通报后,迅速会同当地刑警,赶往70公里以外的孙某老家所在地。当进入孙某家中时,发现了一名外地中年男子,经过核实该人正是蓟县警方追捕的李某,随即李某被抓获归案。得到李某被抓获的消息后,刑侦七大队副教导员刘晨阳带领专案组刑警不辞劳苦,行程3000多公里,前往黑龙江,并于5月22日上午将李某押解回蓟县,经过突审,李某交代了以遭抢劫杀害设置假作案现场、诈死骗钱的全部经过。
李某交代,自己与妻子存在矛盾,但为了孩子一直没有提出离婚。2004年3月,李某在蓟县下仓某饭店结识了女服务员孙某,后渐渐产生了感情,二人在玉田县租房长期姘居。2005年年初,李某萌生了和孙某私奔的念头,但需要钱,于是产生了骗钱的想法。2005年4月李某在北京花640元办了一张假采伐证和一份假抗敌村村民委员会卖树协议、一个假收据,私刻了“天津市蓟县李明庄乡抗敌村委会”公章,5月10日以卖蓟县礼明庄乡抗敌村北油路两侧356棵杨树为名,骗取了遵化市丁某等三人现金85000元,双方商定12日伐树。为了掩人耳目,使自己的诈骗事实不被发现,李某决定制造假现场诈死携款潜逃。5月11日早7点,李某带一根铁条,骑摩托车到蓟县下仓镇一个信用社存了30000元钱,后到玉田县找孙某用其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存了50000元钱,并在市场买了一双新皮鞋。晚上8点左右,李某骑摩托车到蓟县下仓镇与河北省玉田县交界的黄土坎村南蓝泉河埝上,将摩托车扔到埝坡上,用铁条将头盔打碎后扔到埝坡下,换上新鞋,将自己左手食指划破向皮鞋里、头盔里、铁条上等处滴血,制造假抢劫杀人现场后,乘夜色潜逃。12日早上,李某乘火车以孙某对象的名义,赶往黑龙江孙某的老家藏匿,却做梦也想不到如此周密的计划仅六天就被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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