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非洲留学生从酒吧出来到路边打车,因故与出租车司机路某发生争执。另一名非洲留学生见状,立即凑上前,两人与路某纠打在一起。警方赶到现场后,平息了事端。经鉴定,路某眼部为钝挫伤,肢体为软组织挫伤。其中一名留学生也受了伤。为此,路某花去医药费3004元,交通费237元,医生证明病休37天。随后路某将两名留学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遇事不冷静,导致彼此人身损害,双方均有一定责任。两名留学生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后果较为严重,对此他们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路某也有过错,判罚两名留学生应赔偿路某医疗费的70%,路某自行承担30%。
两名留学生造成路某面部留下疤痕,给他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路某主张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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