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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集团针对新条例实施,出台入户安全检查、打击盗气行为、清理违章占压等6项举措,确保全市安全稳定足量供气。
据了解,新条例包括经营管理、设施管理、抢修和事故处理等9章54条款。其中包括: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的,擅自将居民用气改变为单位用气或者其他经营性用气的等行为的,由燃气经营企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照规定收取应交费用外,在改正之前可以停止供气;严厉打击盗气行为,盗用燃气或者盗窃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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