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无力为父亲治病,一男子竟编造谎言诈骗钱财,但这一隐情并不影响其诈骗罪名的成立,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24岁的王某系本市无业人员。2004年12月3日11时许,王某在本市河西区一家餐厅内,经朋友介绍与事主赵某相识。王某谎称在做电脑生意,手中有大量价格便宜的电脑、数码相机等,从而骗取赵某的信任。后王某于当月3日、6日、9日分别骗取事主赵某购买上述物品的定金,共计13万元。王某将此款大部分用于为其父治病,剩余部分挥霍。后经事主报案,王某被抓获。案发后,王某家属退赔赃款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当庭所提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事主损失,故建议法庭对王某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较为客观,法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