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以写字楼为主要作案目标,横跨天津市四个区连续入室盗窃15起。该男子盗窃数额巨大,又是累犯,日前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某是本市一名无业人员,曾因盗窃罪分别两次被判刑。1999年刑满释放后的杨某仍不思悔改,自2002年10月至今年2月,先后窜到和平区南京路等处、南开区复康路、河北区自由道、河西区徐州道等地,凭借两把钥匙和一张电话卡,潜入宾馆、写字楼、招待所、医院、广告公司等单位的房间,窃得现金3.3万余元,并盗窃累计价值达8300余元的手机、照相机、手表等物。今年3月的一天深夜,杨某在和平区一家招待所再次入室盗窃,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杨某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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