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用车,给公务车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对全区党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标志制度,在党政机关车辆的挡风玻璃右下角,贴上“公务车”标志牌。
根据规定,7月15日前,宁夏相关单位已经到自治区纪委党风室统一领取了公务车标志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于8月1日对全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今后购买或更换的小汽车,在向宁夏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控编手续时,领取“公务车”标志牌。对无标志牌的公车,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入户挂牌。
“公务车”标志牌呈椭圆形,背面印有“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驶”四项规定。“公务车”标志牌一律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的右下角醒目位置。
据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孙卫平说,“公务车”标志牌的粘贴力很强,不容易撕下,可以防止有的人随意撕贴。以后,公车的使用一切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一些干部利用公车钓鱼、游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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