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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某储运有限公司大货车司机王某驾车给客户送货,在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一位骑自行车人横穿公路,王某边刹车边往道路右侧猛打方向盘,结果骑自行车人避让过去了,但由于打轮过猛,挂车右侧车轮陷入松软地带,致使货车倾斜。
王某采取措施想使货车恢复正常行驶,但货车却越陷越深,倾斜角度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王某向储运公司求助,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动用吊车将货车恢复了原状。
事后,王某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称,理赔人员到案发地调查该案时证实,司机王海驾驶大货车避让骑自行车人时驶入路边松软地带陷入泥中,并未接触其他物体,更谈不上倾覆,仅发生施救费用3700元。依照相关保险条款解释,倾覆是指由于被保险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行驶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况。
根据现场照片分析,该车出险后并未发生损失,只是挂车右侧车轮陷入泥中造成驱动力分配不均。这种情况下,该车只需牵引即可恢复行驶能力,而客户却接受了整车起吊这种施救措施,产生大笔施救费用,致使自身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此次意外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虽然用吊车施救方案虽然可行,却不是合理、必要的方案。《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条款特别强调,施救必须是必要、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费用。
因此,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切不可盲目实施施救措施,否则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正确的做法应为,首先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把出险情况详细说明;其次,如不能确定施救方案是否必要且合理时,应将方案告诉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征得他们同意后再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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