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伙同两名同乡将报纸“变”成巨额现金,在医院内设“拾钱之骗局”,诈骗他人钱财。昨天,杨某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杨某系甘肃武山县人,现年39岁。此前,杨某曾因抢劫和吸毒多次被判刑和劳动教养。据杨某交代,去年他与周某等人相识,并预谋进行犯罪活动。2005年3月,他与周某、周某某二人一起乘长途汽车来到天津。3月17日,三人将报纸折叠成一百元人民币的形状,然后在报纸表面放了一张人民币,制成了行骗的道具,将约一寸厚的“人民币”放入一只灰色丝袜内后,三人携带“巨款”来到南开区某医院的住院部。当来到楼道内时,三人发现被害人金某正好从此经过,于是杨某快步追了上去。在与杨某擦肩而过的时候,杨某将装有“巨款”的灰色丝袜包故意丢在金某身前,之后跑上楼去。被害人金某见面前有一个包裹,不知如何是好。这时,周某二人从后面走上前来,将丝袜包拾起,并露出人民币引诱金某。见金迟疑,二人便说包内至少有一万元钱,并要和金某平分巨款。这时,杨某从楼上下来,问金某拾到钱了吗?金某当时脑子一片混乱,连忙说自己没拾到。
杨某见金手忙脚乱,就佯装不信,并称他丢的钱上有号码,让金某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查验。为了证明自己清白,金某将身上的3400元钱掏出,让杨某查看。这时,一直站在其身后的周某一把将钱抢过,然后将“道具”塞进金某的口袋。这时,金某恍然大悟,追上杨某将其抓获。周某二人则逃之夭夭。庭审中,杨某承认自己犯罪,未进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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