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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3年,天津市北辰区某中专学校,刚入校的一年级学生张某在遭到高年级学生欺负后很不服气,对对方极为不满。一天晚上,高年级的十几名学生到张某所在的宿舍楼去找他,他们在楼道里高喊张某的名字,张某见状非常害怕,他掏出一把水果刀冲进楼道照着前排的同学乱捅一气,而后冲出一条路跑出校园。张某跑到一户农民家中被其收留,并劝他自首。
律师观点:当时公诉机关以张某故意杀人进行公诉,因为张某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的后果。而作为辩护律师的张小娜以故意伤害进行辩护,她认为张某还是个不足15岁的孩子,分析案情,他不具备杀人的故意,要从防卫过当的角度考虑,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处张某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此事并没有完结,按规定,学校应该取消张某的学籍,但张小娜多次到学校和教育局做工作,最终说服他们,让张某重新走进校园,她认为,只有学校和社会不放弃他们,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将来他们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案例2
2004年,警方侦破了一起系列抢劫案。当涉案嫌疑人被抓获时,有些出乎警方的意料,6个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而且多是在校学生,有的刚刚辍学,最小的年仅13岁,最大的不过16岁。案发当天,张某和李某、陈霜、闫某等人都没回家,他们口袋里没钱了就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这时,一个骑着一辆新自行车的学生迎面过来,几人认为,这个人可能有钱。他们便将那个学生拉下车,张口要钱。对方说没有,张某等人便把骑车的学生拉到僻静处,一阵拳打脚踢后抢走了他的自行车。
第一次顺利得手,几个孩子心中开始抱有侥幸。两天后,张某等人故伎重演,又抢了一个同学的100元钱和一部手机。就这样,在不到半月的时间内,张某等6人共同或分头结伙抢劫作案5次,抢劫了现金、手机等。
在这6人中,参与抢劫次数最多的是张某,共抢劫了4次。张某说,自己比较爱面子讲义气,每次朋友叫着出去,他都不好意思推辞。闫某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家里也对他寄予厚望。后来被比他大的孩子强行索要过钱财,思想逐渐变化,直至荒废了学业。
律师观点:因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对他们疏于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等刑罚。
案例3
公安机关抓获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他们被指控犯有多项罪名,包括抢劫、盗窃和强奸。其中15岁的陈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事对陈某的父母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她的母亲精神恍忽,而他的父亲则成了“祥林嫂”,一遍一遍无休止地告诉他身边的人,他的儿子很听话,长得又高又帅,怎么可能强奸?一定是弄错了。
张小娜受陈某父母的委托,到看守所去看望陈某,陈某的表现令她吃惊。陈某首先手舞足蹈地大谈看守所里吃的如何,住的如何,而后就是找律师要“火”点烟,对父母只字不提,他从未想过他的行为给父母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张小娜被陈某的漠然激怒了,她冲着仍滔滔不绝的陈某大喊一声“住口”,并指着陈某的鼻子狠狠地教训了一顿。当他听说父母现状后,才表现出追悔莫及并流下眼泪。
律师观点:许多青少年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做事不计后果,不知道关心别人,对父母以及周围的人们都极为淡漠,使他们缺乏最起码的责任心,这也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体现了家庭和学校、社会对他们教育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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