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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对一些小区进行调查中发现,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开发商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委员会维权途径不畅、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四大问题,这是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
“血缘”关系影响市场化程度
由于有些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派生公司,两者存在“血缘”关系。属于此种情况的物业管理公司成了开发商的挡箭牌,当业主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往往拿物业公司作挡箭牌,业主据此拒交物业费。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在2003年9月份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建住宅的物业管理100%实现了招投标,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有84个新建小区的1128万建筑平方米的住宅实行了公开招标。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市已经有683个物业项目、3135.68万建筑平方米的房屋办理了前期物业管理。
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矛盾
据了解,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配套不到位、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长期拿不到产权证等方面。另外,部分早期开发的商品房没有建立维修基金,使物业公司无法对设施进行及时维修、更新等,从而引起业主的不满,收费难造成企业亏损。
河北区某小区业主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承诺的智能化管理的硬件设备也没有兑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虽然不是隶属关系,但业主只能跟物业公司对话。据了解,该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应于今年6月份到期,而实际上,今年2月份,物业公司就退出了小区物业管理,原因是3年亏了100多万元。物业公司每个月的物业费收缴率仅为20%,仅小区电梯的养护一项就使物业公司背上了严重的财务负担。
业主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制意识不强,在解聘和选聘物业企业问题上,不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决,以少数人意志决定大多数业主的意愿,造成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选聘企业问题久拖不决。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少专业知识,不能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过分地压低价格,企业无法接受。
河西区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希望辞退物业公司后由开发商接管。区物业办与物业公司多次做工作仍达不成一致意见,企业因没有合同依据最终不得不退出项目管理。
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
2003年4月到2004年8月,天津欧思诺物业公司作为河北区月桂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市区物业办要求欧思诺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始终未予纠正。2004年8月,小区业主会辞掉欧思诺物业公司。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事宜。但欧思诺物业拒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会办理交接工作。
河北区房管局在多次协调和责令整改未果的情况下,对欧思诺物业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进入执行阶段。
记者手记
目前,购房者在市场先期调查时,在了解房价、地理位置、购物环境一系列“硬件”外,由哪家物业公司管理、提供哪些业服务、收费标准等软性问题,成为高点击率的词汇。物业服务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此,自2002年12月1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相继出台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办法、《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等7个备案程序以及《天津市业主会章程》5个示范文本。
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了解这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报经济话题从本期开始,快报与市房管局联手推出物业管理专题系列报道。这组系列报道通过采访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跟踪剖析具体的案例,让读者更多地了解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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