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发廊是为了骗服务员的钱?这事儿听起来有点离谱。可是近日,天津市塘沽区还真发生了这样的事儿。
塘沽区有家不起眼儿的美容美发店,据说老板姓陆。但是也有人说,这个陆老板不是真正的老板,真老板是他的哥哥陆某。陆某的公开身份是个体装修。在这家店里,曾经雇了两个女服务员小玲和小丽。
事情源于一个意外,那天,店里进来个“抢钱”的,虽然没有得逞,但也把大家吓得够呛。
过了两天,陆某来到店里,让老板娘交给小玲和小丽每人一张银行卡,说是现金放在身上和店里都不安全,让她俩把钱存在银行卡里,将来就算是银行卡被盗了、被抢了,或不小心丢了,也可以挂失,钱不会受损失。二人听了非常高兴,就学着往银行卡里存钱,到出事时,小玲已经存了16000多元,小丽存了18000多元。
她们哪里知道,这个卡更加不安全。原来,卡是用陆某的妻子和妻兄的名字办的,同时办的还有存折。陆某把卡交给了小玲和小丽,存折却自己留下了。几个月后,小玲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少了不少钱,一查居然少了10300元,她马上把这件事告诉好友小丽,小丽随后发现自己卡里也少了16400元。
她们想到卡的户头不是她们,这才意识到是不是陆某在其中做了文章。几次交涉后,陆某的态度都很强硬。无奈之下,二人只得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获取了多份证据,将犯罪嫌疑人定格在陆某身上。不仅如此,警方还调取到了陆某一位老乡的证言,这位老乡是开发廊的,她证实,陆某曾对她说过:“开发廊辛苦,不如找几个小姐把她们的钱骗到手。”警方及时逮捕了陆某。
案件公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公诉机关提出的一系列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指控事实的成立。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在银行的存款,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对其判刑5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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