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着力杜绝“公款追星”,领导干部“公款追星”者将面临处分直至撤职。刹住这一股歪风,好!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上的官们大撒金钱邀请各地的星们到本地区演出,报道中说,“知情人士透露,这种晚会的投入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对这种“公款追星”的行为,群众是看不惯的、是反感的。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就会对社会风气与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要知道,我们的国家还并不富裕,各项建设都需要资金。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而用它搞些“追星晚会”之类的“面子工程”,或者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群众能没有怨言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做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事,都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建设,说到底是为最广大群众服务的。因此,《条例》的出台令群众拍手。只盼“公款追星”从此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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