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从今天起,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通知》规定对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7月30日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停工整改,依法申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市建设管理部门将从8月1日至15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许可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凡尚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尽快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件,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禁止一切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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